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720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8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1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区,项目区北侧、西侧、东侧为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道路,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17'17.33",东经86°34'35.72"。项目年产20000吨护栏钢筋(圆钢)、扁钢、角钢、穿墙丝,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和二期各建设2台KGPS-500中频感应热透炉。办公楼、加工厂房、备件库、杂品库、门卫室、堆场、发货场以及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均依托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制品项目原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为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万元。
根据新疆蓬诚耀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呼图壁分局《关于对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9)4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频感应热透炉加热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须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压延工序氧化铁屑粉尘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中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活污水、生产工艺冷却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经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氧化铁皮回收利用,在厂区内须全封闭暂存,并及时清运,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管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本项目核定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265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917吨,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02吨,进行2倍替代总量指标分别为2.53吨、5.834吨、0.004吨,总量指标从昌吉州菲安妮纸业有限公司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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