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722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1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昌吉吉木萨尔热电厂220千伏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新疆昌吉吉木萨尔热电厂220千伏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昌吉吉木萨尔热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昌吉吉木萨尔热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项目建设可将吉木萨尔热电(2×350MW)接入昌吉电网,满足地区供电需要,还将担任系统调峰任务,增加了电网调峰备用容量,改善新疆电网电源结构,提高昌吉电网大容量机组的比例,是昌吉地区尤其是昌吉东部电网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吉木萨尔热电厂至吉木萨尔变22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约28km,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其中单回路长约2×13km,双回路约2km;吉木萨尔220kV变电站扩建2回220kV出线间隔。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草地植被的破坏,减少占地面积,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接受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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