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716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03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10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2019~2020年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 油藏吉305-吉17-吉37井区处理应对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2019~2020年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
油藏吉305-吉17-吉37井区处理应对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2019~2020年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油藏吉305-吉17-吉37井区处理应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303-吉305井区预脱水系统预留地,该预脱水站建设地位于吉7井区井区吉祥联合站东南侧相邻处,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地理坐标:E89°16′40″,N44°06′0″。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卸油泵棚1座,内设120m3/h卸油泵1台,120m3/h卸油提升泵2台;在原4车位卸油台旁扩建4车位卸油台;搬迁北三台联合站1台多功能处理器至预留地,配套管道工艺安装。预脱水站由现有的处理能力35万t/a扩建至49万t/a。项目工程总投资1195.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待吉305-吉17-吉37井区联合站建成运营投产后(2020年7月),该油区采出液全部由联合站处理,不再运至本项目脱水站,预脱水站转为应急备用处理站。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9〕1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废水经防渗临时沉砂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卸油罐应保持完好无损,厂区内转运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无组织挥发性有机气体。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4.0mg/m3)。多功能处理器燃烧废气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离出的采出水部分依托吉祥联合站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吉7井区回注水,多余部分拉运到吉305-吉17-吉37井区联合站新建15×104m3储存池进行储存,压裂复工后用于压裂复配。罐区基础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和严格防渗、防腐和防爆措施,罐区周围设置具有强防渗性围堰和集水沟,罐区基础防渗。卸油台、多功能处理系统地面基础进行防渗。防渗工程参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执行。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油泥,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12t/a,NO21.12t/a,实行倍量替代指标为:SO20.024t/a,NO22.24t/a。由吉木萨尔县关停企业新疆国欣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兰炭项目原有总量中进行调配。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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