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712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29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10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 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昌吉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
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广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广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吉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内。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厂址地理坐标为E87°06′24.87″,N44°05′4.4″。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89m2。主要建设内容为:日处理200m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1座,包括ST-RO处理系统、砂罐过滤系统、浓缩液罐,原水罐、清水罐、硫酸间、控制柜、值班室等。项目仅用于处理垃圾填埋厂原有库存渗滤液,待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恢复正常后停用该设施。工程总投资7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9〕4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土方水泥和可能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避免露天堆放,对施工道路进行简易硬化,施工地点进行围挡。工程竣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全密闭处理系统,在清水储罐部分设置脱气塔。厂界废气中硫化氢和NH3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处理后的出水、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膜系统系统清洗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渗滤液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经管道输送至垃圾填埋场回喷,不外排;膜系统清洗水进入系统进行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现有设施处理。场地应进行地面硬化,对渗滤液储罐区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消音器,加强项目生产车间外围、厂区围墙内侧等的绿化措施,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旧滤膜。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箱收集,定期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废旧滤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妥善暂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将排污口出水纳入原有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管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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