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70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16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9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吉木萨尔)地面站 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吉木萨尔)地面站
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宝混装炸药制造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吉木萨尔)地面站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矿区首采区北面,在吉木萨尔县城西南方向,直线距离约9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台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车,扩能后全厂产能为7200吨/年。项目为在现有生产点内进行扩能,不新增占地及劳动人员,硝酸铵库、储油库、多孔粒状硝铵上料工房、办公楼等均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根据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9〕1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硝酸铵粉尘。加强生产车间的通风,厂界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拆除原有的燃煤锅炉,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污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冬储夏灌,夏季用于厂区周边绿化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厂房密闭,工作人员佩戴耳塞、耳罩等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包装废料由爆破单位回用于炮孔填装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吉木萨尔县建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储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103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隔油池废油渣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柴油储罐采用双层罐,埋地敷设,通过自流密闭卸油方式卸油。对原有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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