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68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06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8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木垒大石头220kV升压汇集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木垒大石头220kV升压汇集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海电气(木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木垒大石头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木垒大石头220kV升压汇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木垒大石头风区第一风电场西南侧、第二风电场西北侧,场址中心坐标为:N43°50'12", E91°14′45"。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座大石头220kV升压汇集站,汇集站主变规划容量3×240MVA,本期建设1、2#主变,共接纳风电装机500MW,规划二期建设3#主变,选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升压型变压器,每台主变35kV侧新建2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每组容量为(-45~+45)Mvar;建设生产综合用房、警卫室、附属用房及泵房、35kV配电室、220kVGIS室、110kVGIS室、SVG室,柴发房。
本项目占地面积21886平方米;总投资135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施工运输便道;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弃渣用于修筑场内运输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原有地貌。
要求先行建设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施工期和运营期永临结合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养护;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进行施工、安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风机、主变压器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220kV线路运行后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一起集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集水池内,冬季储存,夏季回用于绿化。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放置于固定位置的垃圾收集桶内,定期清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电器设备交由原厂处置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变压器产生的废油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站内主变压器事故排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五)确保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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