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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鸿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04 11:45: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685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9-04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8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阜康市鸿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阜康市鸿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鸿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鸿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阜康市鸿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8°10'41"、北纬 44°8'14"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穿墙丝生产线一条,步步紧生产线一条。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年产1.5万吨穿墙丝、步步紧等紧固件。项目租用新疆鸿鑫伟业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多元合金板 10 万片项目已建成的 1#标准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1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根据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分局《关于对阜康市鸿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紧固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84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热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须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中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废钢材边角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清运至园区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本项目核定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02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078吨,进行2倍替代总量指标分别为0.04吨、0.156吨总量指标从已停产的新疆鸿鑫伟业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多元合金板 10 万片项目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