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622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21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7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西区集中供热工程(2×35t/h蒸汽锅炉 及配套设施)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
昌吉西区集中供热工程(2×35t/h蒸汽锅炉
及配套设施)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昌吉西区集中供热工程(2×35t/h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固废)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煌大道与经五路交汇处西南角,地理坐标为:N 44°06′47″,E 87°02′3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35t/h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的2台多管除尘器、2套双碱法喷淋循环脱硫+低温氧化脱销系统及其他辅助生产的公用工程;附属设施办公室、煤样室等。
2011年6月,新疆环境科学院编制了《昌吉市西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环保厅出具了《关于昌吉市西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635号);2018年9月20日,高新区环保局出具了《关于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2×25t/h锅炉烟气脱销治理工程环评变更说明的复函》(昌高环函〔2018〕36号);该项目于2012年5月7日开始施工建设,于2018年8月完成脱销设备安装及调试,2018年8月10日完成了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自主验收,并进行了网上公示。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及运行效果
(一)项目建设1间危废贮存间,项目运营期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为0.05t/a,集中收集于废油桶中,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委托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运。
(二)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炉渣(含脱硫渣)、废包装袋。除尘灰年产生量约500t,炉渣年产生量约6000t,交由呼图壁县王飞个体货运拉运作耐火砖材料。废包装袋产生量为11000个,由厂家回收处理。办公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厂区垃圾箱,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验收结论
昌吉西区集中供热工程(2×35t/h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保验收合格。
四、建议
(一)强化固体废物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规范污染物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生产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系统,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请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1日
上一篇: 关于新疆墙冠建材有...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