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2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3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墙冠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复合模板60万平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36号
关于新疆墙冠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复合模板60万平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墙冠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墙冠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复合模板60万平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墙冠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复合模板60万平米建设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泉堡工业园区(阜康阜西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创新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9′13.403″,N44°9′36.088″。项目区东侧为园区道路,南侧为吉成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三维包装有限公司,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建设内容为租赁新疆远度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新建两条年产60万m2复合保温模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4.7%。
根据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2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搅拌环节在密闭搅拌机中进行,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砂石料筒仓储存粉尘经筒仓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口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新污染源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经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边角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边角料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边角料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年排放颗粒物0.033t/a。按照倍量替代要求,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66t/a。总量指标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中核减(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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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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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0.066 |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
2021年拆除 |
36.15 |
18.88 |
18.814 |
说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生活源)原有颗粒物指标36.15t,上次替代(新疆钢之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彩钢夹芯板、彩钢单板、CZ型钢建设项目)剩余量18.88t,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8.81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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