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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发〔2018〕28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1 11:39: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143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2-11
文  号: 昌州环发〔2018〕2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发〔2018〕28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8〕28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治州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1、自治州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自治州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3、沙漠积水区汇总表附件3.doc

4、沙漠污染区块情况核实表附件4.xls

5、沙漠污染问题档案(模板)附件5.xls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1日

附件1:

自治州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制定《自治州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吸取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保护沙漠生态环境。对已经掌握的沙漠污染问题要立查立改,立即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沙漠区域内存在的废水蓄积、固体废物堆存等污染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处理,为后续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1.排查整治范围: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

2.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排查沙漠区域内存在的废水蓄积、固体废物堆存等污染情况。

(二)排查方法

采用“空中看与地面查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

1.卫星遥感影像解译筛查:为增强现场核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排查工作时效,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有关技术单位,采用卫星影像遥感解译方法,对沙漠区域积水区块进行分析,初步筛查出沙漠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区块,印发“沙漠积水区汇总表”(附件1),交由有关各县市、园区组织人员进行进一步现场核实。(特别解释:由于自治区卫星遥感影像是按照县市行政区划进行划分的,因此涉及县市和园区交叉的,请县市环保局和园区环保局自行筛选,并将积水区编号与行政所属上报自治州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地面核实:有关县市、园区根据已经掌握的辖区有关排污情况,对自治区下发的沙漠积水区汇总表中的卫星影像筛查区块进行性质研判,排除湖面、水库库区等非污染区块。对沙漠积水区汇总表中列出的坐标位置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并填报沙漠污染区块情况核实表(附件2)。经过现场确认为污染区块的,要倒查追溯污染来源,并填报沙漠污染问题档案(附件3)。由于卫星图片精度有限,各县市、园区应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情况对收到的沙漠积水区汇总表进行补充完善,纳入排查核实范围。将核实情况补充填报到沙漠污染区块情况核实表(附件2

同时,将辖区内浆粕、粘胶纤维行业企业及日排水量1000吨以上的排水大户企业作为重点单位,检查其环保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废水与固体废物处理方式、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去向,重点核实是否存在污染沙漠情况。

3.依法整治:对确认存在违法排污污染沙漠问题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严肃进行处理。并责令排污单位组织开展污染情况调查、评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已经委托第三方制定治理方案的,排污单位要及时组织方案可行性和有效性论证,确保能够达到治理与生态恢复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2月15日前,请各县市、园区将此项工作牵头负责同志、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名单报送自治州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8年3月30日前,各县市、园区制定辖区的环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并报自治州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8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园区完成卫星影像筛查结果的研判和重点区块的现场核实工作,报送重点区块沙漠污染区块情况核实表。

(四)2018年5月30日前,报送其他区块沙漠污染区块情况核实表。

(五)20186月1日前,报送辖区所有对造成沙漠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情况。

(六)2018720日前,报送各排污单位制定治理方案、开展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七)以后每月25日前报送最新进展情况。

(八)201812月15日前,报送辖区对沙漠污染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昌吉州环保局牵头组织,作为举一反三、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关县市、园区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做好污染全面排查和依法严肃查处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昌吉州环保局成立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是传达并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调度汇总各县市、园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认真研判,确保专项排查工作无死角。自治区下发沙漠积水区汇总表,是为帮助各县市、园区对尚未掌握的沙漠污染问题开展排查。沙漠积水区汇总表中涉及区块是卫星图片解译成果,受图片的精度、时段和解译水平影响,与当前实际情况会有出入。各县市、园区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情况对排查表进行补充完善,确定排查与现场核实区块。在认真全面排查基础上,填报辖区沙漠污染区块情况核实表,及时报送自治州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立清单,提前谋划清理整治工作。各县市、园区要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沙漠污染问题逐一建立档案(参照附件3),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问题分类和整治任务分工,为后续整治奠定基础。

(四)挂图作战、逐一销号。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在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监督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及时调度检查工作进展。完成治理修复的,排污单位要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专家进行验收,报昌吉州环保局备案,达到治理修复要求的,进行销号。

昌吉州环保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园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联系人:孟锡鹏,联系电话:0994-2299464

附件2:

自治州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李昭江 州环保局 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张 斌 州环保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邵 明 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 局长

高 云 州环境监测站 站长

韩 盛 州污染监控中心 书记

成 员:余艳杰 州环保局环评科 科长

亢 越 州环保局污控科 科长

林 核 州环保局生态科 科长

吴晓东 州环保局监察监测科 科长

孟锡鹏 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三大队 大队长

自治州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盛兼任,联络员孟锡鹏,主要负责自治州沙漠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县市、园区开展沙漠积水区排查工作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督查县市、园区对涉及污染沙漠企业的依法查处情况;州环境监测站负责指导县市、园区环保局开展涉及污染的积水区的现场监测工作;环评科负责核实涉及污染的区域的排放来源企业的各类环保手续情况;污控科负责县市、园区环保局及排污企业涉及水污染、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案的指导工作;生态科负责指导县市、园区环保局及排污企业开展对沙漠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修复工作;监察监测科负责指导对污染沙漠企业的依法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