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58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08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关于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向北1.8km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7′40.25″,北纬44°24′58.02″。该项目为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37042m2(205.6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68865m2,合计约103.3亩;二期工程68177m2,合计约102.3亩。日填埋量为600t/d;设计填埋总库容160万m3,其中一期填埋场库容40万m3,二期填埋场库容120万m3;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项目主要包括填埋库区的建设、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站工程建设以及办公管理区综合楼等办公用房以及其他辅助工程。工程总投资10264.34万元,其中一期工程环保投资1094万元,占总投资的10.66%,二期工程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58%,总环保投资为1154万元,占总投资的11.24%。
根据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9]2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禁止跑冒撒漏。施工期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储存备用,用于场区绿化覆土和日常库区覆土。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减少地表破坏面积。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填埋气体、填埋区恶臭、扬尘、渗滤液处理站恶臭和食堂油烟。
填埋场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面填埋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加强对作业面的覆盖。运营期填埋气体建立由导气石笼、收集管组成的气体导出、收集及其处理系统,通过自动电子点火装置进行燃烧。填埋区恶臭采取及时覆土、采用除臭剂、在填埋场四周设置宽约10m的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渗滤液处理站设置喷雾除臭装置,并对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封闭措施,采用HDPE膜进行覆盖。在填埋场周围环境敏感点方位的场界的恶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的要求。填埋工作面上2米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百分比不得大于0.1%,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在垃圾填埋作业区、土源采掘区、进场公路和场区道路等地段实施定期洒水、喷水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效率≥75)。饮食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浓度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渗滤液排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厌氧处理系统(UASB)+生化处理(硝化反硝化(A/O)、MBR膜生物反应器)+深度处理(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出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浓缩液回喷填埋区。冬季(150d)渗滤液处理站不运行,渗滤液全部排入调节池暂存。渗滤液处理站水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站出水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化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 -2008)表2浓度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限值。
生活污水以及隔油后的洗车废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限值,用于填埋场绿化和洒水降尘,冬季修建500m3防渗储水池进行储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消音器。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包装袋、废膜和生活垃圾。污泥采用浓缩脱水处理,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脱水泥饼运至该项目填埋区填埋。废包装袋属于可回收的收集后出售,不可回收就近送至填埋场填埋。更换的膜柱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直接送入卫生填埋场填埋。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设计、施工要求做好填埋场库区防渗工程,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导排系统应保证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渗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系统。
(七)环境管理措施。项目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并作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项目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填埋废物种类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入场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应急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监测计划。项目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422t/a;NH3-N:0.0169 t/a。
(八)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封场系统应控制坡度,保证填埋堆体稳定。封场后应做好场区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定期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表3中的限值。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8日
上一篇: 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