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27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04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4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阜康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阜康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阜康市六运湖农场东侧8公里处,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西北侧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8°1′46.41″,N44°15′43.2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房一座,其中包括SUNR-A、B、C段装置基础,污泥池,浓缩液池,值班室、控制室、配电室及设备间。采用SUNR-A、B、C段-垃圾渗滤液处理集成装置,混凝+内置式MBR+纳滤+反渗透的深度处理工艺。其中A段包括混凝沉淀区、反硝化区、硝化区;B段包括中沉区和MBR膜系统;C段包括纳滤和反渗透系统。项目建设规模:100m3/d。全年运行245天(冬季结冰期约120天,不运行)。工程总投资2163.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4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废气主要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在调节池和污泥池等安装成套收气装置并进行除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和NH3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进入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并按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浓度限值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和厂区周边绿化。渗滤液冬季储存。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并设置不小于1000m3的防渗应急事故池。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纳滤浓缩液经絮凝沉淀后进行脱水处理(含水率达到60%以下),脱水泥饼进入填埋场填埋。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4日
上一篇: 昌州环评〔2017〕1...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