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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11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改建铁路乌将线乌北至准东段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2-06 17:14: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乌鲁木齐铁路局:

你单位报来的《改建铁路乌将线乌北至准东段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改建铁路乌将线乌北至准东段扩能工程昌吉段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境内。新建土墩子、滋泥泉子、北三台、沙地、彩北5座会让站;对已建准东站进行改扩建, 分别位于乌將线k83+250(土墩子站)、k104+200(滋泥泉子站)、k128+100(北三台站)、k152+600(沙地站)、k176+620(彩北站)、k185+905(准东站)。工程改建正线铺轨0.57公里,新开线铺轨13.88公里,改建涵洞17座,新建涵洞3座,生产房屋6150平方米,生活房屋24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昌吉州境内工程建设内容占地484000平方米;总投资36888.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7.4万元。

根据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7〕126号)、(吉环项发〔2017〕5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国家公益林区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料场等临时工程。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各类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站场绿化或临时用地表层覆土。取土场开挖深度不得超过4米。不得偷猎、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拆除临建设施,进行土地平整、撒播当地草籽等措施,以利于植被恢复。沙地站在路基两侧修建风沙防护工程。运营期,在动物通道处设置红外监测设备,对野生动植物通行进行监测。在沙地站、彩北站附近设置人工动物饮水及饲料投放点。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加高围墙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须加盖篷布。运营期,各会让站冬季采暖须采用电热或清洁能源。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运营期,各站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二级标准,夏季用于站场区域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阶段产生的临时弃渣做好弃渣无害化处置及场地平整工作。运营期,各站场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工程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合理规划铁路两侧土地功能,在铁路噪声超过功能要求的区域,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