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39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27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9〕9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19〕8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19〕84号)要求,使用规定的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检测。暂不进行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测。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GB18285-2018规定实施汽油车OBD检查;停止使用电化学原理的NO测试仪。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GB3847-2018规定实施柴油车OBD检查和氮氧化物测试。
三、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设备更新、人员培训、软件升级、管理文件修订后须向市场监管资质认定部门提出资质认定标准变更(扩项)申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将完成自我承诺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进行汇总,及时抄送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并分别报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四、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GB18285-2018、GB3847-2018相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引导、督促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主动开展标准升级相关工作,加快完成新版国家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实施新版国家标准。
五、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全区统一测量方法和排放限值开展排放检验,按月分别向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实施新标准工作的推进情况,并定期组织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确保新版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到位。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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