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35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0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4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EPE包装材料、海绵、海绵类制品生产及 家具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EPE包装材料、海绵、海绵类制品生产及家具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EPE包装材料、海绵、海绵类制品生产及家具组装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阜康产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的建材片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0′43.53″,N44°9′36.26″。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1333.98m2。本项目主要生产EPE包装材料、海绵、沙发、床垫、组装家具;EPE包装材料400吨,海绵7000吨(其中:沙发4000套,床垫20000个),组装家具7000套。
本项目总投资为3153.82万元,项目环保投资约215万元,占总投资的6.82%。
根据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阜康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8]8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设置围档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要求。弃土和建设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聚氨酯发泡和EPE珍珠棉发泡治理措施,本项目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入活性炭的气体温度为常温,活性炭一次装填为1.35t,吸附装置两端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活性炭,更换周期约4个月。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原料主要采用桶装的形式运送至厂区的原料仓库,存储容器保持良好的密封性能,严禁容器、包装袋敞开存放。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322t/a。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总量960t/a,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阜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危废类别HW49,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危废类别HW49,代码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做好三防措施最,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主要噪声源有发泡生产线、切割机、泵、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强噪声源布置在室内,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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