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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经济 建设类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5-20 13:41: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442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5-20
文  号: 昌州环函〔2019〕3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对自治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经济 建设类13号提案的答复

对自治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经济

建设类13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昌吉市委员会代表:

你们在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治理乌-昌-石三城市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议》(经济建设类第13号)收悉,州生态环境局对所提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州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等部门对提案内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办理,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对我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来安排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州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制定《昌吉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昌吉州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昌吉州2019年电采暖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自治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削减行动计划(2019—2020年)》等文件,对今后重点工作进行细致安排部署,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重点、行业标准及完成时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有力遵循。二是努力构建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指导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实现总目标的重要内容,要求州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标区州党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路线图、施工图,坚持一月一综合督查、一月一分析研判、一月一调度通报,统筹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电化昌吉”、扬尘污染控制等重点工作。三是推动建立“乌-昌-石”区域大气同防同治工作机制。州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的要求,先后6次赴乌鲁木齐市、五家渠、石河子市对接交流。会同兵团相关单位对头屯河区域、五家渠工业集聚区大气排污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推动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自治州人民政府牵头编制《关于建议成立昌吉州、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兵地大气污染防治同防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函》,推动组建兵地大气污染同防同治领导机构,加强“五统一”协作机制建立、环境监测分析等重点工作开展;相继建成“乌-昌-石”重点区域4县市大气防治调度中心,建立了160个大气网格化微型自动监测站点,进一步健全“州县联动、科学分析、跟踪监测、准确定位、靶向治污”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指挥体系。

(二)严管严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一是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严禁“三高”项目进昌吉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工业项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堵住“三高”项目进口。坚持把“乌-昌-石”区域作为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严格审核地区,坚决执行自治区把“乌-昌-石”区域工业园区用地由三类调为二类政策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不先进、环保不过关的项目一律不允许落地。二是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截目前,全州共摸底排查建成区企业209家,未发现重污染企业。三是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印发实施《昌吉州2019-2020年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做好自治州“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了管理台帐,截止2月底共排查“散乱污”企业466家。四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实施《关于开展2019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建成区、工业园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乌-昌-石”区域自治区级以上园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做好燃煤机组、燃煤锅炉(65蒸吨及以上)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机组全工况脱销改造工作的通知》,对全州重点区域在用燃煤锅炉摸底排查,按照整治要求形成了《“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清单》、《昌吉州“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清单》,2019年计划完成“乌-昌-石”区域3家企业9台共140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83家企业116台共1135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制定实施《2019年电采暖工作推进实施方案》,2019年计划完成电采暖面积115万平方米。截止4月30日已确定的电采暖项目119个,电采暖项目面积为98万平方米;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工作。2019年计划对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奇台县、玛纳斯县7家企业一共22台机组进行节能改造。要求相关企业制定节能改造实施计划,并按季度报送节能改造台账。目前七家企业在设备改造、工艺、系统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三)优化运输结构,不断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一是优化区域交通结构。加快推进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煤炭、铁矿等)资源由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推动甩挂、多式联运先进运输方式,充分利用园区、厂区铁路专用线减少公路运输比重。计划以乌准线铁路为依托,提高五彩湾至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公路运输煤炭转变为铁路运输的增量;优化运力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车辆。对实载率低的线路实行“大改小”,淘汰高能耗、污染大的中、大型客车,更新为环保、节能的中、小型清洁能源客车。截止4月底,全州客运车辆1897辆,清洁能源车辆占比56.35%;货车车辆53945辆,清洁能源车辆占比9%。二是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按照《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加强“乌-昌-石”区域内4县市城市公交车辆的升级,将传统的燃油车辆升级为新能源车辆。计划2019年底前,全州4045辆出租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新增30辆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25.9%。目前,昌吉市、阜康市已分别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86辆、19辆,昌吉市至五家渠市两地18辆城市客运车已全部使用新能源。

(四)多措并举,统筹推进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自治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削减行动计划(2019—2020年)》,确定“乌-昌-石”区域各县市、园区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比2015年下降10%,2019年减煤指标不得低于进度目标的8%。同时,积极开展煤炭消减情况督查检查,指导各县市(园区)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2019年度控煤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强煤质监管。积极开展煤质监督检查,对散煤经营户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清理“僵尸型”散煤销售企业。制定2019年煤质监督抽查计划,计划对全州146家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开展煤质抽样检查。截至目前,共抽取煤炭样品88批次,其中62批次已出具检验报告,全部合格,其余26批次正在出具报告。三是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加强道路扬尘管控,截止4月底,通过“司机云”平台向17184名货运驾驶员发布杜绝抛漏扬撒告知书,向货运驾驶员发放246份《杜绝道路运输扬撒告知书》。加大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执法,减少车辆带泥上路、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自2019年1月至4月,全州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72人次,执法车辆241台次,检查车辆1289辆,查处未对货物及车体进行有效覆盖、存在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车辆共计79辆;制定实施《昌吉州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城市道路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截至目前全州城市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90%以上;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制定实施《昌吉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安装PM10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对施工工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扬尘污染。截止到4月底,昌吉州共开工复工建设项目56项,六个百分百均做到位,没有做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共安装视频监控头466套,PM10检测设备83套,已全部接入昌吉州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中。四是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州公安局对各县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将没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的县市记入考核,作为年终考核评定扣分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采取责令停止燃放、罚款等措施管理。五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大力度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严禁秸秆焚烧。通过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完成2018年度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任务,并对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了通报,提出2019年工作计划。六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乌-昌-石”主要企业集中区VOCs走航监测,针对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主要企业集中区VOCs排放问题,采用质谱走航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中VOCs进行快速检测,初步获得了主要企业集中区的VOCs污染地图,大致摸清了上述区域的一些污染状况;统筹安排,建立VOCs整治清单。根据《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建立《“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清单》,2019年计划整治完成14个涉VOCs重点治理项目;定期开展涉VOCs企业执法检查。2019年1-4月共检查污染源67家,其中重点污染源40家,一般污染源13家。七是加强重污染天气下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印发实施《昌吉州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统筹安排“乌-昌-石”区域四县市两园区2018秋冬季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碳素、电厂等八个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2018年10月25日-2019年3月15日,共有85家工业企业参加错峰生产;印发实施《关于转发<自治区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统筹安排水泥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 7月1日,我州水泥生产企业共停窑7个月。

(五)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实做细。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我州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与资金分配挂钩的长效机制,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2018年争取到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95万元,用于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工业节能项目,十三家企业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受益;争取到中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金1618万元,用于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缓解大气污染;争取到自治区及州本级财政资金1013.1万元,用于支持开展“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工作。2019年我州预算安排2500万元,专项用于环境整治和电采暖支出;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新能源购置补贴305万元,计划用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二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形成精准治污体系。聘请中国环科院昌吉州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团队来我州开展靶向治理、精准治污。近期主要开展典型行业污染特征调研、排放源清单调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分析污染成因,每季度提供源解析报告,制定精准的污染治理路线图,指导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靶向治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定坚决打好“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落实《昌吉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昌吉州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强化控煤(主要围绕重点企业耗煤管控、“电化昌吉”建设、淘汰燃煤设施、加强散煤燃烧治理、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替代等措施实现减煤目的)、控尘(重点围绕施工工地、裸露土地、道路抛洒等加强管控)、控污(主要围绕工业企业提标治理、“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炉窑专项整治等措施降低排放)、控车(重点围绕柴油货车治理专项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方面强化机动车管控)等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从严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昌吉州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做好“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有力。坚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月督查、月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县市采取督办、约谈、通报、下达执法建议书的形式进行追责问责。

今后,我们将加大“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感谢你们对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希望还能继续与你们共同研究探讨,请多提宝贵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