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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16 13:38: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440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5-16
文  号: 昌州环函〔2019〕3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新疆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新疆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位于昌吉市榆树沟镇312国道53km处。项目占地76.4公顷,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总库容459.1万m3,有效库容223万m3,服务年限为20年(2004年-2024年)目前填埋场已使用库容213万m3。工程包括场底基底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排渗导气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等。环评报告中的生活垃圾堆肥厂未建设。

2002年11月21日取得原自治区环保局批复,批号文号:新环监函[2002]246号同年由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开工建设,2004年10月投入运营。2019年3月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委托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开展验收工作。2019年 4 月 24日由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了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相关内容的核查验收。

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效果

根据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新疆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填埋区采用导气石笼外径为1m的填埋气体导排系统;1座500m2清洗消毒间;洒水喷药消毒车2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的厂界最大浓度为0.244mg/m3低于标准限值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氨厂界外浓度最高值为0.05mg/m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1.5mg/m3的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硫化氢厂界外浓度最高值为0.007mg/m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0.06mg/m3的标准限值。项目臭气浓度厂界外浓度最高值<10,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的标准限值。填埋场库区工作面上2m以下甲烷最高体积浓度0.0003%,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标准0.1%的标准限值。

厂界外各点监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区生活污水、冲洗地面废水、消毒废水、清洗废水实现清污分流,雨水经明沟外排。项目建有渗滤液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由管线排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季渗滤液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储存。项目共布设5个监测井(其中污染扩散井2座、污染监视井2座、本底井1座)。监测井中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渗滤液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渗滤液处理车间出水口各项指标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浓度限值。2016年实施的渗滤液提标处理项目已通过废水、废气的自主验收。

土壤监测表明填埋库区上游、下游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设有渗滤液应急事故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原昌吉市环保局进行了报备。

三、验收结论

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环保验收合格。

四、建议

(一)该填埋场库容已基本饱和,建议及时予以封场

(二)按照《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做好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工作。封场后应继续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并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相关限值要求。按要求做好封场后厂区绿化工作。

(三)请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分局做好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