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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33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河灌区玛纳斯县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5-24 13:14: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594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5-24
文  号: 昌州环评〔2017〕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评〔2017〕33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河灌区玛纳斯县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17〕3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河灌区玛纳斯县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玛纳斯河灌区玛纳斯县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玛纳斯河灌区玛纳斯县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属于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境内。建设内容:(1)新户坪水库输水干渠改建渠道6.8km,改造桥1座,水闸2座。(2)头二三宫渠道改造9.39km,改造农桥6座、节水分水闸8座、钢测桥1座、钢管渡槽4座。

根据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玛纳斯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7〕14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划定适宜的弃土场,项目建成后对弃土场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三)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运营期加强渠道两侧的管理,严禁在渠道两侧10m范围内倾倒污水、堆放垃圾。

(四)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运营期清淤污泥及时清运,用于周边农田。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