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24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13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4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富强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阜康富强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富强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苏通绿色产业园 A 区(小微创业园)内 10-1 地块, 其中心地理坐标约为北纬 44°9′33.94″, 东经 87°49′57.08″。占地面积29333m2。项目设置 1 条全自动硅酸钙板涂装生产线和 2 条全自动一体板(复合) 生产线。主要外购硅酸钙板, 100 万 m2硅酸钙板仅进行渗透底漆涂装,形成 100 万 m2 硅酸钙板涂装板;另 100 万 m2硅酸钙板经渗透、中涂、面涂三道涂装工序后再夹岩棉、玻璃丝绵、等材料进行复合, 最终形成 100 万 m2硅酸钙板夹芯板。工程总投资6872.96万元,环保投资为75万元,占总投资1.09%。
根据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定厚砂光、粉尘清理、 硅酸钙板开槽等过程中的粉尘;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复合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职工食堂油烟等。砂光机采用全封闭式工作箱,设 3 个集气管形成中央集齐系统。粉尘清除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与砂光粉尘一同进入集气系统,集气效率90%以上。硅酸钙板开槽粉尘和夹心层切割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中央集气系统。粉尘统一收集后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
涂装板输送线整体封闭并安装负压抽风装置。辊涂、喷漆、固化、流平干燥、输送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装置收集后通过排风措施排入一套“干式过滤+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由 15m 高(2#排气筒)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收集率按 90%以上,处理效率需达到80%以上。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全自动一体板(复合)生产线应在各个涂胶机、各个冷压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 6 个集气罩, 集气罩集气效率 90%,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食堂烹饪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的相关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汇同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不排放废水。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保温装饰一体板产生的碎屑、弃渣、残次品、除尘灰等进行分类收集后外售。项目涂装过程中滴落的少量废漆渣、 漆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弃物。按要求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 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暂存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分局环境保护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该项目拟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95t/a,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3.9t/a,从关停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中核减。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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