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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华远高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钢结构喷漆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14 19:21: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201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4-14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2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华远高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钢结构喷漆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华远高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华远高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钢结构喷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甘泉堡工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园区新疆华远高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内。项目占地面积120m2。本项目为扩建,在原有建设项目上新增喷漆房一座,其余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喷漆房建筑面积120m2(长15m×宽8m)。同时配套设置漆雾、废气处理装置各一套。产能:原年产20000吨钢结构的规模不变。主要工艺:喷漆、晾干、入库。

工程总投资35万元。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18〕17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喷漆房采用密闭式,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采用漆雾过滤箱除漆雾,采用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法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阜康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废水为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喷漆房密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 dB(A))。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阜康市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该项目拟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1.2t/a,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2.4t/a,从关停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中核减。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