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71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20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石润盛合冶金材料制造有限 公司工业硅废料回收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206号
关于新疆石润盛合冶金材料制造有限
公司工业硅废料回收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石润盛合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石润盛合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工业硅废料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沪霍线与平原林场一四分场公路交界西南方向450m处。项目租用玛纳斯县原华星钢构公司场地及1座厂房进行建设,拟新增2台5t/h 中频炉及辅助设备,计划年回收工业硅废料1.8万吨,主要是利用光伏硅粉碎制粒工序中产生的硅废粉(6N)经熔化(只进行物理熔过程,不发生化学反应)和破碎生产块状硅。本项目废硅粉主要回收新疆众信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和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的3.8%。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上料、出料、浇铸及破碎产生的颗粒物。中频炉采用电感应加热,除加料时打开炉门,其余时段均封闭,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浇铸废气采取移动式集气设备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破碎产生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 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熔炉炉渣,除尘器收尘;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中频炉熔融硅粉时产生的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建设单位须设置1座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158吨,倍量替代量为0.316吨。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15台)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15台)项目颗粒物剩余量为46.176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
颗粒物 |
0.316 |
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
2021年淘汰 |
57.4 |
46.176 |
(说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57.4吨,上一次替代(玛纳斯县科翔新型建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现浇混凝土复合外保温模板项目)后剩余46.492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46.176吨。)
![]()
上一篇: 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