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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成套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14 19:20: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200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4-14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成套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成套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成套家具生产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 87°2'47.54",北纬 44°7'2.74"。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500套板式家具生产线一条年产900套酒店实木家具生产线一条年产300套板式家具生产线一条本项目未建设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租赁昌吉高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已建9#13#厂房,承租面积 5300平方米,基础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高环发﹝2018﹞9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须100%使用水性漆为原料。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须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8]74号)对家具制造工业涂装VOCs治理中,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的要求。

漆喷工艺须设置在负压密闭喷漆房收集喷漆废气,经处理后,粉尘、非甲烷总烃废气;粘胶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切割、打磨、刨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用集气罩收集并进行处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切割过程中边角料综合利用;水性漆使用产生的废漆桶、底漆打磨粉尘、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收集后无害化处置。废白乳胶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本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0974吨,进行2倍替代总量指标为0.1948吨。总量指标从昌吉市新泰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昌吉国家高新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减排指标中调剂解决。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