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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木萨尔县天胜达农业技术专业 合作社生产滴灌带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1-04 11:12: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04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1-04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吉木萨尔县天胜达农业技术专业 合作社生产滴灌带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3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天胜达农业技术专业

合作社生产滴灌带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天胜达农业技术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天胜达农业技术专业合作社生产滴灌带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二工镇西芦芽湖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0653.67″,北纬44°01′48.75″。项目区东侧为农田,北侧为空地。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包括建设造粒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相关附属设施等,建设滴灌带生产线11条、PE软带生产线3条、破碎造粒生产线3条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滴灌带3300吨、PE软带500吨。项目占地面积7285.6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13.67%。

 

根据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吉木萨尔县工信局意见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2021〕1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项目须符合当地总体布局规划,并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对物料堆场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对废旧滴灌带破碎采用湿法破碎;在1#废旧塑料造粒区3台造粒设备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在2#滴灌带生产区11台滴灌带和3台PE软带挤出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冷却水通过防渗冷却循环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工序产生的废物主要为石块、土块、秸秆作物等杂质清洗废旧滴灌带时产生的泥沙、电加热造粒工段废滤网、滴灌带定型时产生残次品及边角废料、软带定型时产生残次品及边角废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清洗废渣及泥沙用于项目区周边绿化用基质土废滤网要求建设单位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滴灌带及软带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线;分拣废物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及废润滑油等危废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其他管控措施项目收集原料不得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企业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区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必须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定期演练,避免环境污染事故。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634吨,倍量替代量为3.268吨。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19年9月淘汰的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中替代(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14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VOCS

3.268

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

2021年9月完成淘汰

7.635

6.572

3.304

 

(说明:VOCs一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0.017t/a,倍量替代量0.034t/a。二次替代出处: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贮存项目总量0.358t/a,倍量替代量为0.716t/a。三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晶鑫煤化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沥青融化改建项目倍量替代量0.313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