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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煤大屯110kV 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12 19:15: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196 信息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4-12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1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中煤大屯110kV 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呈报,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煤大屯110kV 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和地点建设。

一、项目概况

中煤大屯110kV 输变电工程属于新建项目,电压等级是110kV。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尔沟乡106煤矿区。变电站位于呼图壁县雀尔沟乡101省道83公里处,变电站中心坐标:N43°47'11.88" E86°35'01.74";项目本期新建1回110kV架空输电线路。110kV变电站总占地约4496m2

项目本期建设一台31.5MVA主变;110kV输电线路由河源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出线至拟新建中煤大屯110kV变电站,新建线路全长约 16.75km,单回路架设。

项目工程总投资3947.47,其中环保投资88.37万元,占投资额的2.2%。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前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

(二)按照《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电磁辐射控制管理。电磁环境监测值要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072-2014)中的相应限制要求。

(三)运营期变电站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线路运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运行期间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变压器产生的事故属HW08类危险废物;变电站产生的蓄电池属HW49类危险废物。产生废油将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家回收,杜绝外泄造成污染。

(五)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禁污染物随意排放现象。为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制定环境风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