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42号
关于中闽(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
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远西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闽(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湖南欣森宏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中闽(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中闽(木垒)大石头20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至大石头220kV汇集站110kV送出线路,线路长度约6.759km,单回路架设,共架设杆塔30基,总投资7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运行后110kV输电线路产生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临时占地恢复及永久占地生态补偿工作。项目线路占地类型为荒漠草场、林地,施工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迹地恢复工作,林地跨越均按林木自然生长高度跨越,以减少林木的砍伐和破坏,施工前需按国家有关征占用林地程序办理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9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
湖南欣森宏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 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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