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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世纪鑫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一期5万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09 19:11: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193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4-09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1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世纪鑫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一期5万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世纪鑫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世纪鑫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一期5万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世纪鑫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一期5万吨)生产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7′20.28″,北纬44°05′32.48″。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台10吨中频电炉和V法造型工艺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V法造型工艺主要包括:熔炼、造型、型砂制备、铸件冷却、清理、精加工等工序。本项目未建设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利用吉木萨尔县鑫晟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布置熔炼车间,铸造车间,抛丸车间,基础设施均依托原有设施。项目区冬季采暖采用电热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2968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

根据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吉木萨尔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发﹝2018﹞1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频炉熔炼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排放限值要求;V法浇筑废气由负压真空泵抽送至光氧除尘一体机处理后,烟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标准限制要求。抛丸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抛丸工序、浇筑工序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中产生的润滑油溶剂桶、检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和处置中频电炉熔炼产生的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残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04875吨,总量指标从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炼焦项目减排指标中调剂解决。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