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10-27 16:37: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126

 

关于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新疆吉木萨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审批的函》和委托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华能吉木萨尔光伏110kV升压站110kV侧规划向北出线1回,接入至吉木萨尔220kV汇集站110kV侧,线路总长为2km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288m2,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8000m2;项目总投资27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

(二)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输电线路投运后,检修过程中产生少量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就近垃圾回收站处理。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