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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三台油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3-28 16:23: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150 信息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3-28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三台油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三台油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北三台油库扩建项目位于216 国道距大黄山路口 18公里处的北三台油库厂区内,行政隶属阜康市。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北三台油库区内增设两套钢制拱顶储罐,单座储罐容积为 300立方米,储罐为原库区油罐的缓冲罐。最大储油量为552吨,年周转油量为 35×104吨。项目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总投资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关于对北三台油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1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储罐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储罐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设备清洗废水经北三台油库原有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清运至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四)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本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227吨,进行2倍替代总量指标为0.454吨。总量指标从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减排指标中调剂解决。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