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130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04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兖矿新疆矿业有限 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外排水末端蓄水池 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外排水末端蓄水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硫磺沟镇东北8公里,头屯河西岸1.5km处,本项目新建蓄水池工程布置在硫磺沟镇三工滩,位于硫磺沟镇东北8公里,头屯河西岸1.5km 处,项目的地理坐标:东经87°15'45.37";北纬43°48'46.80"。新建52 万方蓄水池,为注入式平原蓄水池,最大坝高14.5m,坝顶部周长约为854m。库盘底部长为202m,宽为146m。大坝的坝顶高程为999.98m。
项目总投资2291.3万元,占地面积约7.06万m2。
根据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结论,昌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9〕0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水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
(二)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总量260m3,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卫生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挖填方平衡,内部调运合理,施工期间不产生工程弃土弃石,施工废料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送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总量15t,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硫磺沟镇统一处置。
(四)施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
(五)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本项目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用地7.06万m2,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周边植被的破坏,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生态必须采取补偿措施,整治和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项目直接建设区及周围裸露地、闲置地进行绿化。
(六)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来水是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水外排水,要求进入本蓄水池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 /T25499-2010)相关浓度限值要求。超标中水不得进入蓄水池。蓄水池上游来水依托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外排水工程建设中的管道,管道实行密闭输水,防止对头屯河流域产生影响。蓄水池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对本区域的地下水影响较小。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将施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报备。
三、本项目实施必须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生态林,实现废水的综合利用。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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