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626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20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8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收储2000t废机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收储2000t废机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储2000t废机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华兴大型停车场汽车修理厂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旁。项目区东侧为祥运驾校训练场地,南侧、西侧为园区规划道路,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3′1.614″ ,北纬44°2′35.81″。项目占地面积1240m2。主要从事废机油回收、暂存。收集的废机油在厂内中转后外运到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年收储废机油(HW08)2000吨。新建3个50m3钢制卧式双层储油罐。仓储最大暂存量为120吨,年周转批次4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环报告表结论,昌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9〕4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贮存要求做好贮存厂区内的防渗、防腐、消防及安全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储罐密闭和阀门密闭控制油气挥发。车间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改造。应采用专用贮存设施,内设围堰、泄漏液收集系统,设置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阻断可能引起地下水污染的途径。将项目区域全部划分为污染重点防渗区,满足防渗系数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华兴大型停车场二手交易市场现有排水管网收集处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约每 两年清理一次。项目清罐油泥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清即走,不落地。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减速慢行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废机油收集运输应委托有运输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负责,转运车辆运输途中不得经过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 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建设期间每周将施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报备并接受监督。
三、项目建设、运营必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各项要求。依程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在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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