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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疆成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600 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9-23 18:49: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8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9-23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9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疆成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600 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92号

 

关于新疆疆成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600

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疆成电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疆成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6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阜康市阜西苏通小微创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7°5016.102″,北纬N44°0957.524″。该项目为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用地38亩,新建办公楼1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660平方米,厂房2栋,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新建电线电缆生产线15条,年产26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2022〕3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塑机出料口处与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率90%,处理效率40%,活性炭碘值为800mg/g),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源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4.0mg/m3);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集气罩面积和设计风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按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活性炭用量和更换频次。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项目运营期间废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废水性油墨桶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拉丝液、废铜渣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VOCs:0.2699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VOCs:0.5398t/a总量指2021年阜康市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0Cs治理削减量中核拨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23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VOCs

0.5398

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0Cs治理

2021年完成治理

49.076

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