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41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1 |
| 文 号: | 昌州环函〔2019〕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 ||
关于对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州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砷滤饼(危险废物类别:HW48、321-002-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共计约1900吨,拟向湖南省郴州钖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移。我局已委托阜康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阜康市环保局提交的《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现场核査的报告》,我局拟同意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移事项,恳请贵厅按程序给予审核,对其转移事项予以批复。
附件: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跨省转移危险
废物现场核査的报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州环保局代章)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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