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125 | 信息分类: | 建设规划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01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玛纳斯县火车站货场 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玛纳斯县火车站货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玛纳斯县火车站货场改扩建工程位于兰新线玛纳斯县火车站货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1′57.05″,北纬44°14′57.27″。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有货2线,设半径600米的曲线装卸线,其装卸有效长 400米,货场牵出线延长至 850米,货2线两侧分别设置 450×25米集装箱堆场,在货场布置环形道路、集装箱堆箱区以及办公用房、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主要发送焦炭、棉短绒等货物。新增建设用地 37741平方米;总投资36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火车站货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8〕3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置;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禁止在农田区域增设施工营地、不得随意碾压农作物及植被。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拆除临建设施,恢复原有地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区冬季采暖锅炉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使用清洁能源,拆除现有0.5吨燃煤锅炉。加强货物临时堆放及装卸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加高围墙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200米区域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 2 类标准值要求;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30米处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 4b 类标准值要求。既有铁路外轨中心线 30米外振动影响须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88)铁路干线两侧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拆除原有设施产生的固废分类回收,不能分类回收的清运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无害化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厂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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