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40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01 |
文 号: | 昌州环函〔2019〕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北三台油库加热炉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北三台油库加热炉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北三台油库加热炉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固废)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北三台油库加热炉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位于阜康市境内,216国道距大黄山路口18公里处北三台油库库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加热炉间、加热炉基础、换热器、导热油罐、热媒罐、缓冲罐及相应管架、管道、阀门等;新建3台2500KW的加热炉(配油气两用燃烧器3台),供原油外输加热和站区采暖供热。改造设施全部位于北三台油库现有场地内,无新增占地。项目实际总投资10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
2016年8月,我局昌州环评[2016]34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项目于2016年8月开始建设,2017年11月投入调试运行,于2018年6月委托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验收监测及调查工作。2018 年 7 月 11日,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相关内容通过企业自主验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及运行效果
运营期加热炉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2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施工期拆除导热油罐清理出的导热油全部回收利用于其他油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暂存间面积为20平方米。
三、验收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北三台油库加热炉安全技术改造工程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保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固体废物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生产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系统,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五、我局委托阜康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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