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05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22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
新疆万水汇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项目(固体)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洪沟中水库及蓄水池位于园区西北角,其中蓄水池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1'25.95"、北纬44°08'00.01";洪沟中水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0'45.63"、北纬44°08'02.55"。主要新建一座容积7000m3蓄水池;1座泵房、11681 m输水管网;对已建的洪沟中水库可直接使用。夏季尾水用于园区绿化用水及201省道沿线绿化灌溉和工业冷却用水,冬季部分用于工业冷却用水,其余排入洪沟中水库中暂存,冬储夏用。项目实际总投资1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占总投资51.5%。
2018年8月26日,我局以《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州环评[2018]39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8年8月开工建设,项目于2018年9月投入试运行,于12月开展了现场监测及调查工作,于12 月 17日完成了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相关内容的自主验收,并进行了网上公示。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效果
根据乌鲁木湘水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调查表》表明:
1.现场调查及业主提供资料,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施工期产生一定量的弃方,全部用于大坝筑料、填坑等。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理,未产生不良影响。
2.本项目暂未产生清蓄污泥,产生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夏季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用于绿化,不进入蓄水池暂存,待产生污泥后,污泥在池底进行干化后,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三、验收结论
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保验收合格。
四、建议
(一)强化固体废物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规范污染物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生产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系统,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区环保局负责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2日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