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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7、8号机供热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7-16 11:51: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480 信息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7-16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3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7、8号机供热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供热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供热改造工程位于新疆玛纳斯县城西北5km处兰州湾镇,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将现有玛电三期工程7、8号机组进行汽机供热改造,更换设备主要为热网加热器、疏水泵,基础根据更换设备做相应改动,厂外供汽母管支撑采用钢构高支和桁架,高支支墩数量50个,地面低支基础尺寸为2000×2000×1000mm(出地面高),跨道路桁架3个,桁架底高度4.5m。基础采用条基或独立基础,立柱采用混凝土或钢柱,跨道路以桁架型式通过。

项目总投资2804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根据新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告表评价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审查意见(玛环审[2018]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旧设备及废弃外包装物等固体废弃物,经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技改工程投运后电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