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052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7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原玛纳斯伟业铅合金冶炼厂遗留污染场地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玛纳斯县环保局:
你公司报送的《原玛纳斯伟业铅合金冶炼厂遗留污染场地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丰益宫村。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区北边是农田,东边荒地林地,南边农田,高速路边上,西边是厂房。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14'47.1",东经86°14'58.4"。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拆除项目区内构建物,本项目存在部分构筑物尚未拆除,其中包括除尘室、烟囱及烟道、废物储存室、冶炼区、成品库、循环水池以及堆肥坝等。需治理场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27111平方米),场地土壤受到铅、砷污染修复方量约为16200m3,遗留废渣受铅、镉、砷污染修复方量为100m3,采用原地异位稳定化修复技术。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审查意见(玛环审〔2018〕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实施。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设置施工标牌;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堆场、车辆应覆盖篷布;场地、施工道路的采用定期洒水和清扫措施防治扬尘;设置临时围挡,洗车平台等,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选用环保的机械设备,注意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集中排入项目区防渗旱厕,完工后清掏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包括拆迁建筑垃圾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等)集中收集后引至重金属废水处理成套设备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稳定化场补充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期间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边界处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改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等措施降噪后,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四)固废处置措施。构筑物及设备拆除产生的固废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综合回用,废防渗材料运至回收单位处置;拆除的其他建筑垃圾、土壤筛分渣块(其中可利用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污泥与项目污染土壤一并进入稳定化场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区域的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严格按治理方案实施,确保达到修复场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项目完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场地经治理与修复后必须《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否则不能通过验收。
五、修复的土壤进入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Ⅱ类工业固体填埋场,修复的土壤必单独存放,并做标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如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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