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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协鑫准东新材料产业园220千伏 变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16 16:45: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661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11-16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6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协鑫准东新材料产业园220千伏 变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协鑫准东新材料产业园220千伏变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协鑫准东新材料产业园220千伏变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现有220千伏变电站进行扩建,新增两台180MVA主变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疆协鑫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8月拟投资341500万元建设准东协鑫能源信息港项目,该项目2018年用电总负荷约为581.86MW;2020年用电总负荷约为602.11MW;2025年用电总负荷约为622.28MW,现有工程已不能满足供电需求,为保证项目正常生产用电需求,需对现有220千伏变电站进行扩建,新增两台180MVA主变。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