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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外科手术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5-25 11:44: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47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5-25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2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外科手术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外科手术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外科手术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属于改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院内。建设内容:1.新建外科手术综合大楼1 座(地下1 层,地上12 层),总建筑面积30000m2,内设病床284张。2.拆除老旧建筑物:行政楼、供应室、食堂楼、宿舍楼。3.将原有建筑物与新建外科手术综合大楼的使用功能重新进行优化配置。废水、固废均依托现有治理设施。

项目总投资16800万元,环保投资198万元。

根据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吉木萨尔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发﹝2018﹞1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项目医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县城下水管网,进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并按照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志》(HJ 421-2008)要求,经消毒后置于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须经过有效消毒脱水后封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吉木萨尔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