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57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01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6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鹏旗鸿拓新型节能 材料厂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疆鹏旗鸿拓新型节能材料厂: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鹏旗鸿拓新型节能材料厂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区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项目区东侧是金正大普惠农业;南侧是G216高速公路;西侧是空地;北侧是道路。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2′50.10″,北纬44°8′10.43″。项目总占地面积23589.6m2,总建筑面积15566m2。本项目建设年产100万立方米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一条,建设8000m2厂房一座,3000m2仓库一座,3000m2办公及生活综合服务楼一座,1000m2职工宿舍楼一座,566m2厂房辅助设施用房等。主要原辅料为聚氨酯树脂、管道钢材、聚乙烯外管、发泡剂(环戊烷)、阻燃剂(三(2-氯乙基)磷酸酯、稳定剂(硅油)。聚氨酯保温管工艺流程主要是:钢管抛丸除锈、固定聚乙烯外管、聚氨酯发泡、浇筑、冷却、成品入库。
总投资5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1.39%。
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18]6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排放要求。建筑垃圾清运至阜康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送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有机废气治理,在聚氨酯发泡模具输送线相应的模架上方安装废气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收集效率不低于80,由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2.抛丸粉尘,利用抛丸机内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3.食堂油烟,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要求。
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
(三)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1.聚氨酯边角废料量约2.5t/a,由厂方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单位,不排放;2.抛丸机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4.9t/a,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废活性炭约6.17t/a,废活性炭属于HW12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55-1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基座,通过车间隔音,达到距离衰减、隔声降噪的效果。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该项目拟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排放量0.52t /a,倍量替代量为1.04t/a,从关停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消减量中核减。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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