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56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29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6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屯河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25t/h 污水处理零排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t/h 污水处理零排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t/h 污水处理零排放项目位于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地理坐标:N43°45′14.27″,E87°13′40.54″。改造原污水处理系统老化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建一套“超滤+反渗透”双膜法+MVR 处理工艺,使余热发电排出的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补水的水质标准,以实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能力设计为25t/h。
项目总533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市环保局(昌市环函〔2018〕70号 )初审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中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后全部回用至循环冷却水塔,实现污水零排放。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后主要是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拟建工程的主导下风方向无居民点,而且在设计中考虑到污泥池及其泵站的合理设置,厂区进行立体绿化,建设绿化隔离带,因此本项目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
(四)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废均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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