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5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1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6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新铁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玛纳斯站煤炭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新疆新铁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新铁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玛纳斯站煤炭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兰新铁路玛纳斯站南侧。总用地面积143亩。新建煤炭集装箱堆场1处及相关配套的线路接轨和装卸设施。规划线路铺轨总长度3.1km;新建贯通式装卸线2条,有效长850m;在装卸线与到发线、正线连通前新增安全线2条,预留牵出线1条、有效长度850m;新建780×48m集装箱堆场1处;改造既有立交桥1处;以及相关的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等。
项目总投资9966.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审查意见( 玛环审〔2018〕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集装箱堆场装卸均为集装箱货物,无散装货料,基本无场站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场站必须全部进行硬化。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玛纳斯站既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做站场绿化及道路喷洒,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夜间不安排到发货列车,列车到发时间均控制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运营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工程建成运营后,拟建铁路两侧将受到铁路振动的影响。根据预测,本项目各敏感点振动预测值均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混合区”标准,敏感点振动预测值均未超标。结合噪声防护措施,对铁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控制,建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如运营车次发生变化,引起噪声或振动排放量的增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和振动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
三、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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