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52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15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6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玛纳斯县恒辉纺织有限公司年产 3000吨无纺布生产线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玛纳斯县恒辉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恒辉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新疆纬达纺织集团厂区,租赁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8300m2。针刺保温棉毡生产能力3000t/a。项目总投资550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审查意见( 玛环审〔2018〕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工粉尘。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空气过滤器+沉降室+旋风除尘器组(每组串联6个)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及打胶无组织粉尘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散排,经车间排气风机排出车间。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塔西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值在70~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降噪设施、佩戴劳保用品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生产废料。项目生产时切边环节将产生生产固废,该固废主要成分为纺织废料,产生量约为57t/a,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另外,项目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碎屑产生量约为1.92t/a,两部分固废成分一致可合并收集,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三、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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