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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蓄水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01 12:45:2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650 信息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10-01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5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蓄水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城建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出来的《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蓄水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蓄水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污水厂北侧约500米处榆甘路-伴渠路),占地3767.09公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管道、泵站、蓄水池等。设计蓄水池总库容18.0万m3主要工程任务为冬季存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次年利用中水进行园区绿化灌溉。

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农业园区环保局( 昌家科环函 [2018]18号)初审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建筑材料露天堆放须加盖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严格落实防渗要求。蓄水池建设必须采取人工防渗措施,达到规范的防渗要求。储存的中水必须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的外排水。超标中水不得进入蓄水池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水泵设备在选型上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要进行必要的减震等降噪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

(四)清理蓄水池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项目建成后进行的绿化和地面硬化措施,项目区及周边增加的绿化面积,生产过程中避免破化植被的活动。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将施工监工作进展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报备。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农业园区环保局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农业园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