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4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21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5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开发公司呼图壁县储气库调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呼图壁县储气库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共新建8座井场,新增12口,其中11口注采井,1口监测井,单井注气规模为110×104m3/d,单井采气规模为120×104m3/d;3号集配站扩建注采分配计量装置1套(8井式,DN150接头,预留空头4个),增加排污泵2台(一用一备);集注站内新增凝析油-导热油换热器1座;新建4号集配站1座,新建储气库应急抢险中心1座(包含储存库房、检维修中心用房、车库、料棚、0.7MW燃气供暖锅炉1台);新建注采管道11条,管道长度为17.4km;配套仪表、电气、安防、土建、通信、防腐、消防等系统。项目总占地438693.6m2。
项目总投资44130.48万元,环保投资986.73万元。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审查意见(昌高环发〔2018〕80号 ),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运行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非磺化水基泥浆、岩屑必须经不落地收集系统处理,分离后钻井废水返回井下循环利用,固相经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用于通井路修路、填坑、铺垫井场等;钻井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电动钻机和各类泵等高噪音设备应设置防震、消声装置,施工期间机械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中有关标准;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做好扰动区域地表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油气集输过程产生的烃类挥发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6-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应急抢险中心内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鼓励氮氧化物执行30 mg/m3北京地方排放标准。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气藏采出水送至新疆油田采油二厂5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入地层;加强储存容器的日常管理和保养,避免甲醇的跑冒滴漏现象;应急抢险中心内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排入下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清管废渣和含有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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