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4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21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准东采油厂三座站杀菌工艺优化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准东采油厂三座站杀菌工艺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东采油厂三座站杀菌工艺优化工程优化工程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别位于李晓华站、吉祥联合站和北三台联合站内。在李晓华站、吉祥联合站和北联站各新建1 套电解盐杀菌装置。其中,李晓华站的电解盐杀菌装置处理规模的按照污水系统处理量5000m3/d 考虑,新增1 套有效氯产量为12kg/h 的电解盐杀菌装置;吉祥联合站考虑将来污水处理系统扩建能力,电解盐杀菌装置处理规模按照2800m3/d 考虑,新增1 套有效氯产量为9kg/h的电解盐杀菌装置1 套;北联站的电解盐杀菌装置处理规模的按照污水系统处理量2500m3/d 考虑,新增1 套有效氯产量为6kg/h 的电解盐杀菌装置。
项目总投资1296万元,环保投资81万元。
根据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阜康市环保局(阜环函〔2018〕109号)、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吉环项审发〔2018〕08号 ),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运行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次氯酸钠产生时有一定量氢气产生,次氯酸钠发生器、输送管路、次氯酸钠储罐均密闭,正常情况下氢气不会发生泄漏,由次氯酸钠储罐顶部的排氢管排出并通过鼓风机排至室外,在室内顶部设置可燃气体探测仪(氢气型)报警,并与轴流风机联动,确保安全;酸洗过程中少量会有硫化氢产生,在酸洗罐添加、更换和配置酸液(盐酸)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氯化氢逸散,酸洗过程采用密闭流程,尽量缩短酸液配制时间,酸洗过程采取密闭流程,可减少氯化氢的产生,稀盐水中硫含量很低,酸洗产生硫化氢的量很少;在设备检修和事故状态下,杀菌装置会有少量氯气产生。氯气、氯化氢和硫化氢的产生量少,排放时间短,且项目区周边无居民。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净化水经本项目新建的电解盐杀菌装置进行杀菌,净化水中的SRB、TGB、FB 需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三站的昼、夜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因此,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中的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中的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废物代码为900-015-13,废离子交换树脂在李晓华站、吉祥联合站和北联站站内临时贮存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中“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分开堆放、危废临时暂存设施基础必须防渗、且设施应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等的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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