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4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1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5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致密油吉303-吉305井区预脱水系统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致密油吉303-吉305井区预脱水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致密油吉303-吉305井区预脱水系统位于吉7井区集中拉油注水站东南侧相邻处,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中心地理坐标:E 89°16'45"、N 44°6'21"。建设卸油1套,建设4车位卸车台1座,60 m3卸油罐 2座,500 m3卸油缓冲罐1座,1000 m3卸油缓冲罐1座,卸油泵房1座。2台2000KW相变加热炉。最大液量为1320 m3/d压力脱水器和825m3/d电脱水器。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吉木萨尔县环保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8〕]0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排放,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作为填充材料充垫场 地、便道和路堤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变炉燃烧废气,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经相变炉燃烧后排放的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4.0mg/m3)。
(三)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分离出的采水排入已建10000 m3返排液池,进入压裂返排液处理装置预处理后,输运到吉7油注水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吉7井区注水开发。
(四)项目产生的废油污(废物类别HW08)处置和运行管理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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