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3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0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4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兖矿新疆矿业有限 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外排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外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水外排工程起点为兖矿硫磺沟煤矿矿井水蓄水池(以下简称“兖矿水池”),终点在三工镇三工滩。在首部设置9万m3首部备用事故水池;输水管道总体沿头屯河西岸布置,管道总长14.229km;在管线较低部位设置9个管道事故放空池,水池容积为50-100 m3;沿线省道、冲沟及厂矿道路处采用托管桥或顶管方式穿越;矿井水最终排入三工镇三工滩昌吉市水利局修建的52万m3水池(本次环评内容不含水池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4995.2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5万元。工程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345.8亩(23.05万m2)。
根据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结论,昌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8]5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水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
(二)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总量518.4m3,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卫生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施工营地应布设于头屯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外,施工期不得在二级保护区内冲洗车辆。
(三)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挖填方平衡,内部调运合理,施工期间不产生工程弃土弃石,施工废料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送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总量21.6t,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硫磺沟镇统一处置。
(四)施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硫磺沟镇政府位于项目K4+893段管线东侧25米,采用高围挡隔声措施,该段管线施工安排在10点至22点间进行。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本项目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用地345.8亩(23.05万m2)。施工临时用地面积215.29亩(14.35万m2),仅对局部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产生短期影响。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30.51亩(8.70万m2),占地面积较小,不会改变改变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施工结束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恢复治理临时占地。
(六)运营期矿井水事故排放治理措施。矿井水外排最大量6000m3/d,按照项目事故检修期10天估算,则事故期间矿井水外排量共计6万m3,在首部设置9万m3首部备用事故水池,容量足够储存冬季事故排水;设计在管线低洼处,布设放空阀,管径100mm,放空阀前设减压阀将水引入管道事故放空池,沿线设置9个管道事故放空池,水池容积为50-100m3,一旦发生管线泄露,立刻将矿井水排入首部备用事故水池,排水管线内事故水逐段放空至管道事故放空池,确保矿井水事故状态下不外排。
(七)矿井水处理间必须安装矿井水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外排矿井水水质及水量,确保本项目外排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 /T25499-2010)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防止外排矿井水影响环境。
(八)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九)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将施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报备。
三、本项目实施必须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三工镇三工滩52万m3水池。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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