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166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06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7〕13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的通知》(新环发﹝2017﹞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作为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请严格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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