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114号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奇台县新港物流·新港云仓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32′45.55″,北纬44°1′24.07″。项目为新建项目,设置全封闭库房。项目占地面积730m2,建筑面积730m2,其中废机油仓储面积为500m2,新建3个50m3钢质卧式双层储油罐。废铅酸蓄电池仓储面积为100m2,仓储区分为废铅酸蓄电池完整区和破损区。项目年收储废铅酸蓄电池3128t,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30t;年收储废机油5000t,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120t。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占总投资的40%。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³的要求。运营期破损电池贮存间封闭设计并设置抽风系统,硫酸雾无组织厂界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区不设食堂和生活区。现有公共设施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后集中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破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和废活性炭。
清罐油泥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清即走,不落地。废电解液集中收集转入耐酸容器暂存于贮存区内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废机油储罐区设置防渗事故池。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区周边设置导流沟,同时在仓库区设置容积1立方的电解液收集池,防止破损铅蓄电池废液泄露。项目区仓储区、装卸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电解液收集池、废矿物油事故池和导流沟均采取重点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办公室、日常库房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项目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废机油和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均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运输,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昌吉市
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印发
昌州环评〔2020〕114号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奇台县新港物流·新港云仓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32′45.55″,北纬44°1′24.07″。项目为新建项目,设置全封闭库房。项目占地面积730m2,建筑面积730m2,其中废机油仓储面积为500m2,新建3个50m3钢质卧式双层储油罐。废铅酸蓄电池仓储面积为100m2,仓储区分为废铅酸蓄电池完整区和破损区。项目年收储废铅酸蓄电池3128t,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30t;年收储废机油5000t,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120t。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占总投资的40%。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³的要求。运营期破损电池贮存间封闭设计并设置抽风系统,硫酸雾无组织厂界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区不设食堂和生活区。现有公共设施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后集中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破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和废活性炭。
清罐油泥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清即走,不落地。废电解液集中收集转入耐酸容器暂存于贮存区内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废机油储罐区设置防渗事故池。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区周边设置导流沟,同时在仓库区设置容积1立方的电解液收集池,防止破损铅蓄电池废液泄露。项目区仓储区、装卸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电解液收集池、废矿物油事故池和导流沟均采取重点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办公室、日常库房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项目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废机油和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均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运输,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昌吉市
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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